问题案例:有关于社保转移和社保卡补办的两个问题需要核实: 一、社保转移:本人2007年至2013年在北京工作一直有缴纳社保,2013年8月份辞职回到合肥一直到2018年10月份前,社保始终处于中断状态,现在在合肥重新上班了,单位又开始缴纳社保,请问我之前在北京的社保关系可以转回来吗?如果可以转回来,需要我提供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之前的缴纳年限可否累计? 二、社保卡补办:现合肥的单位查询到我在安徽有社保卡,我不清楚是之前家里人(已过世,无法核实)可有帮我办理过,还是我缴纳过合肥社区的居民医保,社区帮我办理的。请问我可以去哪里补办我的社保卡? 盼尽快回复,谢谢!
解答来源:市人社局
解答内容:您好,答复如下:1、经征缴中心调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市社保征缴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我市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对符合转入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属单位参保缴费的,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属个人参保缴费的,由其户籍所在区个体社保代理窗口办理。市征缴中心本部及分中心办理地点:一、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征缴科。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位于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咨询电话:63536141,邮编:230071。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庐阳分中心。设在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位于金寨路老报馆308巷内。咨询电话:63536303,邮编:230061。 三、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经开(包河)分中心。设在经开区人才市场二楼,位于莲花路519号(莲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东南角)。咨询电话:63852083,邮编230601。 四、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高新(蜀山)分中心。设在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位于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咨询电话:63536291,邮编230088。 五、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新站(瑶海)分中心。设在新站区人才市场二楼,位于新蚌埠路与龙子湖路交叉口向东800米龙子湖路369号。咨询电话:63536271,邮编230012。社保关系转移合并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有重复缴纳的不累计;2、经信息中心与您电话联系后查询到,您并未申办金融社保卡,您可以联系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下列资料,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或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庐江路130号)办理金融社保卡。 1、办卡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办卡人员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 3、未确定金融社保卡发卡银行的单位需提供《合肥市金融社保卡单位发卡银行选择确认函》一份; 4、单位的介绍信一份; 您也可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至合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庐江路130号)申办金融社保卡。 在此期间,如急需用卡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庐江路130号)或各县(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申办临时卡,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