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本人于2018年7月17日办理了组合贷,但从办理至今一直处在第一步受理阶段,国家政策不是说审核是10个工作日吗?
解答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内容: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如遇工作变动造成的新、老单位缴存不连续,需按照实际情况依规办理补缴,补缴后符合连续缴存规定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按新单位账户计缴缴存时限。贷款已进入审批阶段。若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公积金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