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居住证明登记》办理流程
对仅用于申领驾驶证或办理机动车登记而申办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没有居住地或短暂居留并不长期居住,由驾校或车辆销售单位属地派出所登记后,出具全省统一格式的《已办理居住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不制发居住证。《证明》不作其他用途,有效期为30天,同一事由只办理一次。对于其他情况的流动人口,必须要按照现规定申领居住证。
1、因申领驾驶证申办证明的,本人持驾校证明、正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派出所申领。
2、因办理机动车登记申办证明的,本人持车辆销售单位证明、销售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派出所申领。对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车辆销售的加盟店、分店、代理店销售车辆,销售发票由我市总店开具的,特殊流动人口持车辆销售店开具证明、我市总店开具的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加盟店、分店、代理店属地派出所申领。
3、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医专、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申领驾照申办证明的,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高校在校学生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校证明、正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