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本人两个孩子,由于离异,一人抚养一个小孩,且小孩户口已经转走,自己的户口本上只有一个小孩了;如果再婚,在政策内,本人是否可以再要一个小孩了?如果在政策外,再要一个小孩需要交多少钱社会抚养费?谢谢!
解答来源:市卫计委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