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池州主城区推行全面“禁放、禁售”政策之后,近日,池州青阳县人民政府也正式发布县城区“禁放、禁售”通告,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青阳县城区将全面推行“禁放、禁售”。通告划定了该县全面禁放及经营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和要求;并明确了违规处罚标准,同时明确处罚结果将记入诚信档案。
青阳县此次划定的禁放区域为
该县县城东至合铜黄高速(青阳高速路口-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南至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沿村路-东外环桥-芙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至G318(青阳高速路口-红旗路口红绿灯),上述四至范围含沿路两侧临路居民住宅、小区、经营场所、单位、绿地等(具体可见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这些场所也禁放
除上述区域外,该县禁放还包括《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多个禁放场所:如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等多处公共场所。
青阳县规定,上述禁放区域和场所内将实行全年禁放, 对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轻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违规经营的,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轻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重者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无论是违规燃放还是违规经营,相应处罚结果均将记入诚信档案。
该县还强调物业企业及提供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应向公安机关举报,若违反规定,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结果也将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当地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公民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首位举报人3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