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享受如下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
3.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4.满50周岁的夫妇双方享受奖励扶助;
5.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
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代缴(仅限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
7.高考考入一本的奖励3000元,考入二、三本的奖励2000元,考入专科的奖励1000元,所需费用由其所在县、区政府承担。 咨询电话:5625020
处理单位: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