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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时间:2018-11-18 13:06:40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本人社保于2017年12月交到亳州,自2014年起在其他地方社保没有断交过,生育保险也一直交着。妻子没有生育保险,9月底生孩子,请问生育保险是否可以报销。报销金额怎么计算。处理意

本人社保于2017年12月交到亳州,自2014年起在其他地方社保没有断交过,生育保险也一直交着。妻子没有生育保险,9月底生孩子,请问生育保险是否可以报销。报销金额怎么计算。

处理意见: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另报销费用是根据申请人生产时所治疗的医院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报销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生产费用报销具体如下:三级医院剖腹产3600元;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二级医院剖腹产3000元;二级医院顺产1800元;一级医院剖腹产2600元;一级医院顺产1600元。

处理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