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亳州市市辖区有安通驾校、福华驾校、安行天下驾校和亳州驾校四家驾校可以组织考试,费用有几家驾校自行制定。
3、三个计分周期无12分记录,连续三个计分周期中每一个计分周期都不能有计满12分记录。 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0558-5996676。
处理单位: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