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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研究通过《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时间:2018-06-11 17:03:18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各地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日前,宣城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宣城市地表水断面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各地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日前,宣城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以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市境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

(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地方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地方获得生态补偿金)。目前,全市共有10个省级生态补偿断面、8个市级生态补偿断面共计18个断面,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

根据该办法规定,全市各地每年年初将向市政府缴纳本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保证金。按照断面属性和监测结果,市环保局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并会同市财政局通报各地,同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市将通过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更高台阶,切实落实各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各地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将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将逐步实现对水生态保护的“激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保护之间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