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宣城市教体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行为的通知”(教基〔2018〕9号),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行为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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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行为的通知(教基〔2018〕9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宣城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中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下同)学生借读行为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借读规定
1、因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外出务工、回原籍等,学生可申请到监护人工作、务工、户籍地学校借读。
2、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职业学校学生严禁到普通高中借读, 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到普通高中借读。
3、具体借读要求由借读学校确定。
二、严格借读管理
1、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管理规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等要求,普通高中接收借读生后每班不得超过56人。
2、借读学校必须要求和提示借读生于9月1日前到原录取普通高中履行报到、注册手续。
3、借读学校须保留借读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中考成绩单、原录取学校录取通知单和同意到他校借读证明等材料备查。
4、原录取学校必须为已报到注册并同意到他校借读的学生办理学籍、保留学籍,并提供后续相应的教育教学和国家、省、市考试服务,及时告知学生有关信息。
三、严格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严把关,自觉规范学校借读行为。
2、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面向初中学生和家长、面向社会宣传高中借读有关政策,营造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氛围。
3、市教体局将把规范借读生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考核。县市区教体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