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2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需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2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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