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着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