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我县未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分等定级,因此,我委没有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核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2、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 )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我委应该物业公司的申请,根据其服务的小区运行成本以及我县目前物业服务收费平均水平核定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40元(包含人员费用、二次供水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我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物业公司可根据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以及与业主的协议自行向下浮动。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报我委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