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
2.2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予以奖励;
3.3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奖励;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干扰、妨碍、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施单位
由颍泉区政府具体实施。
十、听证
本方案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2172522)提出。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