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7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关于阜阳市2017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7〕255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泉区周棚街道、闻集镇、行流镇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财建〔2015〕36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周棚街道渡口社区、潘寨社区,闻集镇大宁村、老家村,行流镇李集村境内。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颍泉区周棚街道渡口社区、潘寨社区,闻集镇大宁村、老家村,行流镇李集村农民集体所有。总面积13.4721公顷,其中农用地12.4284公顷(含耕地11.4394公顷),建设用地1.043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确定补偿标准如下:
Ⅰ类地: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9倍,即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15倍,即304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
2.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872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9820元/亩。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5倍,即101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7倍,即142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4360元/亩。
Ⅲ类地: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40元/亩)的8倍,即147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40元/亩)的15倍,即2760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2320元/亩。
2.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232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3420元/亩。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40元/亩)的5倍,即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40元/亩)的6.5倍,即1196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116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
(一)安置对象的确定
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
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服刑人员;
4.计划内怀孕胎儿;
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