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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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缴存范围方面。各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在缴存标准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亳州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3、在提取方面。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要3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亳州市区域范围内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4、在贷款流程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各相关部门必要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开查处并曝光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