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引江济淮工程阜阳市颍东区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102省道颍东插花至颍泉周棚段改建工程(插花杜老庄至王小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约535亩地,10地将征迁,具体信息如下。
一
102省道颍东插花至颍泉周棚段改建工程(插花杜老庄至王小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02省道颍东插花至颍泉周棚段改建工程(插花杜老庄至王小庄),用途为交通运输。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插花镇、冉庙乡;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插花镇曾桥村、前于村、新园居委会、人民居委会、中心居委会、兰楼村;冉庙乡杨堂村;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常营居委会集体所有。总面积34.8620公顷,其中农用地32.1396公顷(含耕地29.2031公顷)、建设用地2.2553公顷、未利用地0.4671公顷。
1.颍东区插花镇曾桥村,土地总面积8.4953公顷,其中农用地8.4548公顷(含耕地7.7676公顷)、建设用地0.0405公顷;
2.颍东区插花镇前于村,土地总面积1.2804公顷,其中农用地1.1864公顷(含耕地1.1594公顷)、建设用地0.0592公顷、未利用土地0.0348公顷;
3.颍东区插花镇新园居委会,土地总面积11.510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278公顷(含耕地9.5211公顷)、建设用地0.6830公顷;
4.颍东区插花镇人民居委会,土地总面积2.8733公顷,其中农用地2.2268公顷(含耕地2.1903公顷)、建设用地0.3465公顷、未利用土地0.3000公顷;
5.颍东区插花镇中心居委会,土地总面积5.6019公顷,其中农用地5.3021公顷(含耕地4.8669公顷)、建设用地0.2000公顷、未利用土地0.0998公顷;
6.颍东区插花镇兰楼村,土地总面积4.3733公顷,其中农用地3.4472公顷(含耕地3.0264公顷)、建设用地0.9261公顷;
7.颍东区冉庙乡杨堂村,土地总面积0.4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275公顷(含耕地0.4096公顷)、未利用土地0.0325公顷;
8.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常营居委会,土地总面积0.26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2618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
引江济淮工程阜阳市颍东区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阜阳市颍东区段,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冉庙乡、口孜镇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冉庙乡张湾村、口孜镇钓台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7948公顷,其中农用地0.7733公顷(含耕地0.4073公顷)、建设用地0.0215公顷。
1.冉庙乡张湾村,土地总面积0.13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0公顷(含耕地0.1209公顷)、建设用地0.0153公顷;
2.口孜镇钓台村,土地总面积0.6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6523公顷(含耕地0.2864公顷)、建设用地0.0062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