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8日安庆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公告:10月27日安庆有3宗住宅用地即将进行拍卖,其中2宗位于东部新城,1宗位于北部新城,共计344.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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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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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7〕28号、2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7〕28号、29号地块。
3.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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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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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7年10月27日上午。拟定时点:
(1)庆国土出字〔2017〕28号、29号:9:00-10:00;
(2)庆国土出字〔2017〕30号:10:10-11:10。
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2017年10月27日8:30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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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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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庆国土出字〔2017〕28号、29号、30号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4.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5.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