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关系民生和发展的大工程。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重塑城市形象。
今年计划棚户区改造1022套
池州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13个棚改项目中有11个项目940户实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达91.98%。截至目前已开工237套。
日前,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17年棚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48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全市2017年1022户棚户区改造,分别为——
平天湖风景区46万元
贵池区349万元
东至县109万元
石台县398万元
青阳县46万元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已落实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贷款4亿元。
据了解,2017年棚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691公顷,已预安排——
贵池区0.54公顷
东至县0.1683公顷
石台县0.6168公顷
青阳县0.072公顷
平天湖风景区0.072公顷
各地将目标任务落实到13个棚改具体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项目库,项目前期工作均在有序开展。
实物和货币安置相结合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城市危房和城中村。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占地2万平方米,非集中成片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
城中村占地4000平方米,10户以上,房屋为砖木或砖混等简易结构,建筑密度在50%以上,使用年限超过30年,房屋质量B级及以上,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类型。”市住建委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要积极推行货币安置,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交易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去年全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数5547套,分别为——
江南产业集中区561套
贵池区1225套
东至县3285套
石台县190套
青阳县286套
从系统提取数据看,全市共基本建成6421套,完成率为115.76%。
江南产业集中区561套
贵池区1234套
东至县3788套
石台县327套
青阳县511套
分别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100.00%、100.73%、115.31%、172.11%和178.67%。
据了解,2016年全市棚户区计划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423套,分别为——
贵池区1225套
东至县687套
石台县231套
青阳县280套
从系统提取数据看,全市共开工棚户区2454套,完成率101.28%。
贵池区1234套
东至县690套
石台县249套
青阳县281套
分别完成开工任务的100.73%、100.44%、107.79%和100.36%。全市已超额完成今年开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