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公告,因集镇建设和道路改建的需要,拟征收颍泉区闻集镇和颍东区插花镇、枣庄镇577.239亩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102省道颍东枣庄至插花(杜老庄)
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02省道颍东枣庄至插花(杜老庄)段改建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
二、拟征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插花镇、枣庄镇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插花镇兰楼村、朱楼村、赵店村;枣庄镇杨寨村、童庄村、李庄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38.0339公顷,其中农用地32.9174公顷(含耕地27.8728公顷)、建设用地4.8887公顷、未利用地0.2278公顷。
1、插花镇兰楼村,土地总面积7.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5.7615公顷(含耕地4.7474公顷)、建设用地1.2629公顷;
2、插花镇朱楼村,土地总面积6.3657公顷,其中农用地5.8333公顷(含耕地4.4038公顷)、建设用地0.5324公顷;
3、插花镇赵店村,土地总面积6.5452公顷,其中农用地6.3968公顷(含耕地5.2305公顷)、建设用地0.1484公顷;
4、枣庄镇杨寨村,土地总面积9.0711公顷,其中农用地8.4118公顷(含耕地7.5628公顷)、建设用地0.6127公顷、未利用地0.0466公顷;
5、枣庄镇童庄村,土地总面积6.5388公顷,其中农用地4.5016公顷(含耕地4.1677公顷)、建设用地1.9388公顷、未利用地0.0984公顷;
6、枣庄镇李庄村,土地总面积2.4887公顷,其中农用地2.0124公顷(含耕地1.7606公顷)、建设用地0.3935公顷、未利用地0.0828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1日
阜阳市2016年第62批次
集镇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7日《关于阜阳市2016年第6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7〕203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泉区闻集镇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集镇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财建〔2015〕36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