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资待遇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借)用人员管理的意见》(滁人社发〔2017〕124号)执行,并按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辅助性岗位月薪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低于4000元(含“五险一金”)。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2178908。
本公告由滁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