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宣城市连续两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了民政民生工程的新型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了民政民生工程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扩大了民政民生工程影响,受到实施单位、财政部门的欢迎。
一是提前谋划。每年年初,宣城市民政局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所需资金进行测算,主动和财政、审计部门沟通,明确10万元以下不需要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充分征求福彩公益金专家评审组和项目评审组的意见,将第三方绩效评价纳入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支出范围。各承担民政民生工程的业务科室逐项拟定具体的评估细则,明确评估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是规范操作。市民政局成立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领导组,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竞标和评审方案,评审内容包括资质、价格、评价方案的合理性和评价能力等。向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询价,由承担民政民生工程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综合决策,确定中标单位。
三是认真实施。为帮助中标单位迅速了解业务、掌握评估要求,评估前市民政局开展了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独立完成工作,自行安排车辆、食宿和行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实地调查的乡镇(街道),并对抽签过程进行录像,只有在业务不熟时才联系市民政局了解情况。
四是不断改进。评估结束后,市民政局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验收;并向各县市区了解对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反映的评估机构业务不熟悉、评估不现场反馈结果、评价指标量化不够等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评估细则。
通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宣城市较好地实现了民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公正性,促进了民政民生工程任务完成、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效益发挥和受益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知晓率等各项目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