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对考试、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砀山政府网、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砀山县人民法院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录用通知书,由砀山县人民法院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参照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待遇执行,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现月工资2500元,另给予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咨询电话:0557-8095285(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0557-8095278(县考试中心)
0557-8037180(县法院政治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砀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