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铜陵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上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这是铜陵市在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率先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市不少农民进城后,农村原有住房长期闲置。这些闲置农房所在村落自然生态良好,道路、通信、水电等全部通达,已完全具备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创新创业等产业发展后劲。为此,我市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为突破口,制定并出台了《意见》,从打通农村闲置房屋租赁通道、优化农村闲置房屋租赁外部环境、加强农村闲置房屋租赁政策扶持、加强农村闲置房屋租赁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努力实现有效盘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
自今年9月起至2018年8月底, 我市将在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中心村、省乡村旅游示范村、4A级景区周边村、特色小镇周边村等择优选择一批村庄进行试点,在试点范围内的闲置农房租赁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同时,通过为期一年的试点,进一步完善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相关政策,力争2018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
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多产业并举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鼓励市民、企业家等市场主体以租赁、合作方式,租赁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创新创业、民俗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业态;支持农村闲置房屋专业化规模化租赁,农民可将闲置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委托房屋租赁专业公司统一对外租赁、经营等,乡镇或村按照“能租不建”的原则可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租赁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居家养老、休闲旅游、创新创业、文化创意、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示范加工等产业的,符合《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租赁农村闲置房屋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增量税收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由同级收益财政按年度给予承租人补贴,前2年全额补贴,2年后5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