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到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激励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需要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分别是: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 个月以上(含36 个月);
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 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 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 元。
政策同时明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提醒提醒!
技术资格申报时间千万不要错过了!
在合肥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和中职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在省人社厅;
中职中专学校教师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
安徽省企业单位试点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设在省经信委。
与此同时,今年起,省人社厅将合肥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下放至合肥市,评委会设在合肥市卫计委。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宜将由合肥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今年起,申报人员有关信息需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规定,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即便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也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职称规定的,同样可以参加职称评审,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