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通过相关网站查询遴选(选调)公告及职位信息,填写《池州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9日上午12: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9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遴选(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9日17: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对计划数较多的特殊职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2日至9月23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三)考试
遴选(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对个别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加试)。
1.笔试(加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加试)于2017年9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依笔试成绩(加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其中,同一职位计划数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是能办理正常调动转任手续的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一般为县及县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0.6+面试成绩×0.4。
设立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遴选(选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遴选(选调)职位在考察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选调)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