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坝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加强社会治安与为民服务水平,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逻队员和民政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治安巡逻队员4名,民政所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基层工作;
3、报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治安巡逻队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3、曾违反人事考试纪律。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坝镇政府二楼组织办。(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5:5折合成综合成绩,由坝镇政府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治安巡逻队员进行1000米跑,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标准参照巢湖市公安辅警体能测试标准)。
3、体检:按招录人数1:1.5确定体检名额,费用由坝镇人民政府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治安巡逻队员体检标准参照《巢湖市招聘辅警体检标准》执行;民政所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人员。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等额递补。
5、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坝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6、聘用:公示期满后与坝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治安巡逻队员参照坝镇人民政府聘用干部工资标准执行,月基本工资2100元(购买五险一金);民政所工作人员年薪3.5万元(含五险);此次招聘人员均享受镇聘干部其它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公告由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朝辉 15005607846
李晓燕 13155199462
联系电话:0551-8878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