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
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蚌卫疾控〔2021〕43号《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我院自2021年8月20日起,可以为高新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诊断证明。为配合蚌埠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您办理各项手续,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工作从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受理。
办理地址
申请人员在四院西院区(东海路189号)南二楼门诊部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印章;
(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高新区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具体流程
(1) 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30-5:00,审核、接收材料。
(2) 次周一下午2:30-5:00,专家组讨论、出具证明。
(3) 次周三上午8:00-11:30,通过人员到门诊部窗口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咨询电话
0552- 4075636(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备注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4、本院仅接待高新区辖区内居民。(以身份证上地址为高新区辖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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