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农村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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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在怀远县古城镇,父母已不在了,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和爱人离婚多年,在城市无住房,儿女都已成家,想在老家盖房安度晚年,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怀远县回复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32号)文件要求,申请建房的条件和程序为:
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且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
(一)申请。农村村民且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由村级组织安排包组干部现场初步勘查,并组织召开该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
(二)公示。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后,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不成立的,征求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建房高度与相邻权利人房屋间距达到1:1.1的,可以不征求意见)。
(三)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级组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完成农户申请等材料审查,其中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本地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四)报送。审查通过的,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如有不清楚事项,可咨询所在村委会或者古城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怀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