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与我先生均为杭州居民,工作生活均在杭州。我先生的二代身份证2015年丢失,于2015年10月28日在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望江派出所补办了新身份证。2019年1月3日个税系统申报填报时,发现有人在2018年6月11日使用我先生已丢失的身份证为龙岗区某投资公司登记为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查该财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不是我先生本人签字。我们电话咨询深圳工商部门,要求先报案。 因我们为杭州居民,户籍及工作、生活均在杭州,请问如何办理报案,是否一定需要到深圳报案。如果到深圳报案,去哪里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处已于2019年1月7日,受理秦女士的来电问题,当事人反映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的问题,经核查,我处已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告知情况,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我处的回复当事表示满意。如需了解更多业务内容,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了解或拨打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84465000。我局已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请登陆http://ga.sz.gov.cn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民生”进入,在户政一览预约进行预约后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2019年1月7日
回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