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
近期阜阳市出现个别不法机构及个人通过婚姻变更、异地购房(此类情形多为在湖北恩施、鄂州以及省内淮南等城市的矿区地段或偏远乡镇购置的老、小、破旧住房)多次交易同套住房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正当权益,依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除按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户口簿(或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单据)。
2
同一人多次(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管理中心除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外
还将记录其失信行为
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
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
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
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