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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购产权车位管理费如何收取?

时间:2019-07-09 05:37:25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自购产权车位,物业收取每月50元管理费,有收费文件依据吗?物价部门对此收费有指导价文件吗?现回复如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五十九条等条款规定:新建物业实行前期

自购产权车位,物业收取每月50元管理费,有收费文件依据吗?物价部门对此收费有指导价文件吗?

现回复如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五十九条等条款规定: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予以约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等进行约定。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约定。 省物价局 2018年1月3日

处理单位:安徽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