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资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滁州市裕豪大药房有限公司、滁州市益生堂药房(定远路店、天长路阳光店、明光路店)、滁州市华佗大药房、光明大药房、济世之舟大药坊,共7家药店,因违反《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第五条规定,建议暂停刷卡三个月,并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 年6月17日
关于部分定点药店违反协议管理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华佗药房、益生堂大药房(明光路店、阳光店、定远路店)、百姓缘大药房(凤西路店、紫薇店、丰乐大道店、东洲苑店、铜欣花园店、紫薇北路店、凤凰小区店、北湖店、鲜鱼巷口店、中信店、西大街店、南湖店、古马路店、天长东路店、交通路菜场店、明光西路店、御湖华庭店、阳光都市店)、同仁堂大药房、康寿大药房、永康大药房、鼎安大药房、卫公堂大药房、琅琊平安大药房、百信药房、光明大药房、济世之舟(灵丹)大药房,共31家药店,因违反《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涉及串换药品的违规金额不予支付,并扣除2倍违规金额,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