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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滁州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出炉 !滁州中学、定远中学、天长中学等

时间:2019-06-11 10:36:29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 2019年滁州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表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 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

2019年滁州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表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

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中考有关工作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语文、外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9年八年级学生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二)考试时间

2019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外语

6月17日 下午3∶00-4∶30生物学和地理(八年级)

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市招办另行下文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 2019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750分)加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5分)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25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总分录取,各文化课学科的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

2. 全市2018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在2021年参加中考时,初二的地理、生物学考试成绩纳入中考录取分数,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印发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为准。

3. 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各校要将有关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网上阅卷工作

中考阅卷工作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研室具体实施。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 计划制定

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根据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体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 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地、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各地要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滁州中学、滁州二中宏志班、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2. 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3. 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9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六县(市)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5. 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6.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

7. “特殊生”招生办法

(1)“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历届生不得录取为宏志生。

(2)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3)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8. 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5日

2019年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分配办法

示范高中拿出市区计划的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到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单独下文予以公布。

(一)“指标到校生”分配切块

规范办学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扣减相应切块分配指标计划。

学生数量指标。依据市区各初中学校2019年参加中考的应届生毕业生数测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依据上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二)“指标到校生”的测算基数

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数。

初中阶段在外地上学的市区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三)“指标到校生”计算办法

规范办学指标计算方法:各初中学校若有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认定,按照该校分配指标总数不超过5%的比例扣减。扣减的分配指标供其他学校调剂使用。

学生数量指标计算公式:各校数量指标数=各校2019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市区2019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计算公式:各校质量指标数=(2018年度统招分数线上录取到该示范高中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各校2018年度参加中考应届毕业生数×各校2019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按相应比例计算的该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示范高中教学质量水平指标总数。

(四)录取顺序

市区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首先进行“指标到校生”录取,其次为统招指标录取,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转化成统招指标进行录取。

二、“指标到校生”录取原则

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须是各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方可使用,(严禁空挂学籍套取薄弱学校指标,具体名额使用细则与分解到校的指标一并下文另行公布),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

三、录取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及考生成绩分档表公布后进行。报考示范高中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滁州中学、滁州二中、滁州实验中学)。<><>

201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部分学生。

第一批次:滁州中学、滁州二中、滁州实验中学。

第二批次:滁州四中、滁州十中、各民办高中。

本实施办法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