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瑶海区嘉山路街道鸭一组自建房,有老郊区发的建房许可证,没有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的名字是我去世的奶奶的,实际是我父母出资盖的,我父母和奶奶在一个户口本上,当时奶奶是户主,奶奶于2006年病故,我父亲2013年病故,现在户口本上户主是我母亲,我女儿下学期小升初,咨询瑶海区教育局,得知必须将建房许可证过户给我母亲,孩子才能在学区内入学,我想咨询一下,到哪里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望领导们能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解答来源:瑶海区
解答内容:经嘉山路街道了解,建房许可证只能证明房屋不是违章建筑物,这并不能代表房屋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在城市基本上没有宅基地了,但是农村每户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这就给很多村民一个感觉就是宅基地也是属于自家的,这是不对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不适用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