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志愿填报,严格按志愿录取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学校须妥善保存学生志愿表备查,不得遗失。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
据了解,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中考成绩总分相同排序规则: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定向生录取。有资格定向生分学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最低线控制(须达该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统招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