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1-5款的考生,须填写《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请表》,并按要求将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县市招生办,由县市招生办审核、汇总后,填写《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册》于6月10日前连同考生《申请表》、原始证件、复印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县市招生办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加分的审核工作。
符合第6款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填写《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宣城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审核并汇总后6月10日送市考试院办理。
符合第7款加分政策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县(区)公安局按宣公政[2018]211号文件办理。
符合第8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申报流程待省规定出台后另行通知。
所有申报政策加分的材料,经申核后,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1日在宣城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证明材料报送要求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需提供县(市、区)侨办(台办)证明原件;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2、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需提供援疆、援藏派出文件复印件和其派出单位证明原件。
4、其他类型政策加分材料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