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改革的政策依据
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初中,避免优质生源集中在少数甚至个别学校。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近年来,省教育厅每年在普通高中招生文件中都对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有明确要求,包括扩大分配比例、不得设置最低控制线、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马鞍山市从2011年起,按照重大政策提前三年早知道的要求,确定2014年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各初中。从近年来实施高中招生指标生100%分配到各初中政策以来的成效看,我市小学毕业生集中选择上一所初中学校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民办学校热、择校热逐步开始降温,七中、八中、花园初中等公办初中成为优质学校,市郊的一中、八中东校区、雨山实验学校等校生源不断增加、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稳步提升,成功学校、二中实验学校、建中学校等民办学校质量稳步。总体来看,改革初步实现了原来设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