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您好,我的情况是:我2008年在合肥单位交的社保,我是蚌埠户口,2012年离职,后来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相当于失业状态,我想咨询:1,怎么能查到以前交的社保呢,能转到蚌埠吗?可以在蚌埠以无单位名义继续交吗?2,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怎么领呢? 非常感谢,孩子都没有奶粉吃了!!
处理意见: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2-2044869 0552-2043186
处理单位: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