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是否需要有编制的担保人
处理意见: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部门已及时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结合我市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回复如下:我市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12】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449号)文件,文件中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自主创业的,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均可在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为担保人和房产两种担保方式,其中担保人担保可以以下三类: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申请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原件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失业登记》、营业执照(副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3号窗口申请办理。如有疑问,请与我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61-3027763。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再次来信咨询。
处理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