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址:宿州高新区宿符路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计划最终以教育厅审核为准)
五、报考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群体。(以下均统称“考生”)。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扩招考试招生报名。
六、报名流程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省户籍的考生需持有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证件,于2019年5月28日-5月31日,2019年6月11日-6月17日,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2019年10月将再组织一次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2019年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完成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采像等后续报名环节;
3、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现场打印《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报名点留存;
4、报名成功后,考生凭身份证、《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2019年7月5日前,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七、考试时间
2019年6月10日—7月10日
八、考试科目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九、考试地点
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对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即来即测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集中区域,学院可在当地设考点进行集中测试。
十、录取规则
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取得人社部、教育部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入学。预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二、学费标准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退役军人学费由国家补助,本人不需缴纳。
十三、学习形式
采取单独编班、分类培养、分类教学、分类管理的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工学结合、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搭建学分银行,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取得教育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学院将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
十四、教学总课时
按照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十五、毕业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十六、奖贷助补免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贷助补免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退役士兵学费由国家补偿,本人不需缴纳学费。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对建档立卡的家庭贫困学生每年给予4000元/生的资助。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最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
2、学院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开发勤工助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3、积极帮助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七、其他须知
1、本批次录取的新生享受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
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入学资格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所有考试录取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八、联系方式: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宿符路
联系电话:13955703056
乘车路线:5路、12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
学院网址:www.szzy.a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