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1%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平稳规范有序。
二、考生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201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县区、学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网上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预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字确认,网上填报志愿与预填志愿必须一致。学校须妥善保存学生预填志愿表备查,不得遗失。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公布。
(二)中职学校:学生志愿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填报。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计划制定。
根据2019年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和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体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初中学业考试报名、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我市每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校申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
各县区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指导各中职学校遵照下达的计划和审批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科学统筹好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分解,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公办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及社会招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