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数学三、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美术专业技法考试时间为6小时。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6月中旬。
(二)录取类别: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果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制、学费和培养方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其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8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非脱产学习的方式,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在校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奖助体系
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2. 学业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占40%,奖金7000元,二等奖占60%,奖金5000元。(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文体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取得成绩和考取博士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不含考取博士)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考取博士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
3. 社会捐助。根据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为800元/生·月。
3.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