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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招生,阜阳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这些行为!

时间:2017-07-07 14:29:30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全市网上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全市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广大学生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办〔2017〕2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二、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发布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做出任何保证录取或录取后分班等违规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不

得诋毁其他学校。

三、严禁干预考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咨询政策为名强迫、限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发布与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宣传,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合规,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组织未录取进校的学生参加以招揽生源为目的夏令营等活动;不得许诺高分学生可捆绑一名低分学生入学;不得提前报名收费。

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凡私自许诺或违规招收的学生,除违规招生无效外,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一切后果有违规招生者承担。

六、请各地各校接文后,迅速进行自查,若有违规的,要立即进行自纠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包保责任,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6日